近日,家住深圳龙岗的韩女士十分糟心:去年10月,她在小区门口花3600元订购了390盒陕西飞天乳业羊奶。没想到,经销商在2023年12月就停止了配送,随后更是坦言公司已破产。
读特新闻记者在一个名为“羊奶维权群”的微信群里看到,群内有263名与韩女士有相似遭遇的消费者,涉及未配送羊奶超4万盒,金额超40万元。对此,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代表熊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经销商与公司并无合同关系,但为维护公司名誉,将尽快为消费者恢复供奶。
2023年10月,韩女士在小区门口遇到一名自称是卖飞天乳业羊奶的推销员。“他当时特意打开京东和淘宝给我看价格,这个牌子的羊奶一般要15元一盒,但是在他那里订390盒的线。”
韩女士说,出于对飞天乳业品牌的信任,再加上优惠力度大,她毫不犹豫就花3600元订购了390盒。此外,韩女士注意到,本次订购羊奶的收款方为深圳市罗湖区鸿运乳业经销部。按照约定,他们会在配送日的下午5点到6点之间将羊奶配送上门。
然而,在配送了86盒之后,2023年12月19日,韩女士发现配送员一直没来送奶。在微信上咨询鸿运乳业负责人刘某后,对方称因配送员辞职回家,暂时招不到配送员,站点决定提前放年假,并承诺元宵节过后马上恢复配送。虽然此时距离过年还有近两个月,但考虑到此前配送员确实经常更换,韩女士没有想太多。
春节假期过后,韩女士曾在微信上问过刘某什么时间恢复配送,但刘某只称“深圳这边还没有开工”,并表示2月底再决定。2月29日,当韩女士再次询问时,刘某却回复了一则《通知》。该《通知》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宣布破产,欠客户的未配送余数他将一一统计,“会在一定时日以折扣现金返还给每个客户”。
发完《通知》后,刘某手机不接电话、微信也再也没回复过信息。感觉自己被骗,韩女士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维权,不发不知道,一发才发现竟有众多消费者遭遇同样情况。此外,在维权过程中,韩女士和其他消费者发现,刘某还拖欠了配送员的工资。于是,大家组建了微信群,决定共同维权。
经统计,群内已有263名消费者遭遇“断奶”,飞天乳业深圳“经销商”共欠消费者40646盒羊奶未配送,涉及金额超过40万元。“我们已经报警了,同时向法院申请立案,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了,我们的诉求就是退钱,或者继续送羊奶”,韩女士说。
企查查信息显示,给韩女士等人售卖羊奶的深圳市罗湖区鸿运乳业经销部成立于2020年11月9日,经营者正是上述的刘某,该公司目前为存续状态。根据一名配送员提供的信息,记者来到位于罗湖区桂园北路的鸿运乳业经销部配送点,发现已经人去楼空。该配送点的房东告诉记者,刘某的租约本应是今年5月到期,但在去年12月26日,刘某就已经搬空了所有东西,12月的房租也拖欠着至今未交。
韩女士告诉记者,鸿运乳业的上级代理是中山市羊辅成乳业有限公司,因为据她了解,自己和部分消费者的订购信息和配送均在羊辅成乳业公众号上完成的。有消费者还发现,在羊奶停止配送期间,公众号上的羊奶剩余盒数仍每天在减少。
然而,3月5日,记者联系到中山市羊辅成乳业有限公司法人尧先生时,对方却表示:“鸿运乳业和我们公司没有签合同,他(刘某)日常只需要在线上告诉我们需要多少货,给我们付款,我们这边负责发货就行。他的日常工作,我们不会过多干预。”尧先生表示,刘某“跑路”一事是经销商个人行为,与自己无关。
随后,记者致电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熊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是近日才知道这起纠纷。对刘某的行为,他表示“十分生气,损坏公司名誉”。但另一方面,他又称,陕西飞天乳业公司也没有和鸿运乳业签订合同,只与广东总代理羊辅成乳业有合同关系。
3月7日,熊先生来到深圳。他告诉记者,此行的目的是解决经销商与消费者的纠纷,并追究刘某损坏公司名誉一事。3月9日,熊先生在维权群内发布《致受损消费者的公开信》,落款为陕西飞天乳业有限公司。内容显示:刘某收取羊奶款未按期配送使消费者经济受损,使公司声誉受损,公司已督促广东总销售商羊辅成公司向当地警方报案,追究刘某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添加熊先生电话、微信,恢复供奶,我们共同依法维权,解决此次事件。
但消费者们大多不接受该方案。有人认为前有鸿运乳业“跑路”在先,担心飞天乳业也会中途“断奶”,要求退钱;有人则表示,羊奶停止配送期间公众号仍在扣盒数,数量问题尚未解决。对此,熊先生表示,飞天乳业不接受退钱的方案。他表示,公司与鸿运乳业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恢复配送是为了维护声誉,“否则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对于公众号上羊奶盒数莫名被扣一事,熊先生称该公众号并非飞天乳业在运营,具体情况尚不清楚,而羊辅成乳业则并未对此进行回应。
针对该纠纷,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俊波表示,如果刘某确实一直未配送羊奶也不予退款,也不告知消费者如何申请退款,甚至“失联”,导致消费者无法寻求退款途径,则刘某存在收受预付款后逃匿、携款潜逃的客观行为,可能涉嫌罪或合同罪。
那么,飞天乳业是否要对刘某“跑路”一事负责呢?周俊波表示,如果经销商刘某和飞天乳业总公司确实没有签署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飞天乳业总公司无需承接经销商在与消费者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因此,顾客要求飞天乳业总公司承担经销商未履行完的合同义务,是没有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的。若要突破合同相对性致使第三方承担责任,则需看第三方与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或第三方是否单方作出愿意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周律师表示,熊先生发在群内的公开信内容并不算愿意承担责任,是免责的体现。
周俊波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保存好整个交易过程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买卖合同、转账凭证等。“消费者能够掌握的证据越充足,维权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3月12日14时许,记者再次拨打刘某电话。刘某回应称,自己没有“跑路”,并称“过几天就回来解决”。但具体自己身在何地、何时解决,他并未回应。截至发稿,羊奶仍未恢复配送。针对消费者们的最新诉求,各方也尚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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